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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组建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处级,挂靠市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划入职能
   (一)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协调、管理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能。
   (二)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协调、服务证券、期货机构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三)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支持和配合中央驻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驻省市机构的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维护金融秩序,促进中山金融安全区建设。
   (五)研究拟定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动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和购并、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