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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内设机构


 
   根据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市金融办设两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秘、督办、信访等事务;负责政务信息编报,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承办企业上市前的改制、上市协调等有关工作;协助中国证监会驻粤机构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监管;协调、组织防范化解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交易等,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债券、项目债券的审核、发行工作。
(二)金融科
   负责对证券期货类外的地方金融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年度运行情况,拟订本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配合和协助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驻省市机构对地方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国家和省监管理机构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防范化解、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协调和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追收资产和不良贷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推进城乡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