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动我市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意见》,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完善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加大力度培育企业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按照创业板准入标准,从全市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成长性高、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品牌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培育对象,建立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库,构建中小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后备资源队伍。二是发挥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引导国内外创业资本在中山成立投资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促使创业投资资本形成机制,为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开辟融资平台。三是加强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上市中介机构联沟通系,为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及时信息和相关咨询工作。组织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做好规范改制和辅导等上市前准备工作。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增强企业上市信心。将企业发展资金和科技资金优先支持处于培育期及在1-3年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四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机制。五是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的引导与指导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改制上市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强化广大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其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六是支持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采取公开招聘、市场选聘和竞争上岗等方式引进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运营等方面的资本运营人才。
二、完善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
一是凡进入创业板改制上市程序的企业,均享受企业主板(中小板)改制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有关部门办事绿色通道。二是企业为创业板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所收购、兼并、转让的股权与资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其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惠。三是凡列入市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经确认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签订改制协议,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政府予以10万元补贴;完成上市前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市政府给予补贴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四是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创业板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确权、不规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其它各种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作个案处理,或提交市上市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