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鼓励对外经济贸易发展,8月底,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2009年鼓励外经贸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设立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奖。“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的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汇率折算人民币)的20%给予奖励;对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的,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奖由市外经贸局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或办事处)统计数据进行评定,每半年兑付一次奖金。
对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奖励,为企业出口贸易提供保障,无疑大大调动了企业出口贸易的积极性,对提高我市外贸经营的质量和水平,优化贸易结构,都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