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公告
|
|
|
|
根据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核准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格的通知》(粤金核[2009]11号),我办同意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开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山市石岐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中山市"三农"和小型企业发展提供小额信贷业务。 二、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性缴足;法定代表人黄志聪,住所为中山市石岐区东河北民科园中山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一楼。 三、核准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业务: (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2)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3)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4)跨市域经营业务; (5)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