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核准中山市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格的通知》(粤金核[2009]28号),我办同意中山市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开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山市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中山市“三农”和小型企业发展提供小额信贷业务。
二、中山市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性缴足;法定代表人马建军,住所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侧中山市骏建汽车客货运输公司综合楼首层。
三、核准中山市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中山市中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市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特此公告
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