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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发展资金申请程序

信息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日期:2008-10-27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山市加快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金融业发展资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扶持范围
1、新设立的市级商业银行机构,可申请奖励;
2、在农村或社区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的扩建,可申请贴息;
3、新设立的中山市产权交易市场,可申请补贴;
4、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在中心商务区购置、自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申请补贴;
5、处于启动阶段的金融业协会,可申请经费补贴;
6、对我市金融业发展和创新有重要作用的课题研究,可申请补助;
7、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其他金融业项目,可申请补助。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立项的核准(备案)文件;
4、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房屋平面图及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等;
5、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份
  四、办理流程

 金融机构向市金融办上报申请材料 ==> 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 ==>  专项资金工作组、专家组评审 ==>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联系方式
  查询电话:88300377 

  六、承办和审批部门
  中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
  1、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划课题研究类)申请表
  2、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认定认证奖励类)申请表
  3、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类)申请表
  4、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公用房类)申请表
  5、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注册资本奖励类)申请表

  以上表格请在“中山金融”网站“文件下载”栏目获取。(http://www.zsjr.gov.cn/d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