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我市启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该项机制将率先在城区(东区、南区、西区和石岐区)范围试行,之后将在条件允许的镇区推行。届时,凡在我市道路上发生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快速处理。
根据《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在中山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实行快处快赔,需同时满足六项要素: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当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当事人各方均自愿选择并承诺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
今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查验碰撞情形,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当事人确定自行协商处理,应相互核实有关证件及保险凭证等,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在1 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同一服务点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为防止争议,当事人可用摄、录或其他方法固定证据。
实行快处快赔,可大大提高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简化事故理赔程序,为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也便于疏导交通。